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3-05-29 作者:Superman
[导读]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包括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的“证据”至少要保留2年。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包括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的“证据”至少要保留2年。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时,应留存经销单位和消费者确认收到召回通知的凭证,以及收回产品的渠道、种类及数量情况的详细记录,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明确规定,区县局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权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违法惩戒规定进行现场公示。(记者钱卫华)
相关阅读:
电话总机:028-8335 4700 销售直拨:028-65833908 传真:028-8335 4710 24小时服务电话:13981712229 邮箱:sales@crnono.com
地址:中国 ・ 成都市金堂县金鹰路88号九龙服装工业园区 邮编:610081
技术支持QQ:826945077 |
技术咨询QQ:5214825 |
蜀ICP备08103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