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5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6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研讨会,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与具体内容进行探讨,与会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从理念创新、制度设计、法律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尤其是针对目前较为突出的一些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如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立法等进行了探讨。
据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已有4年的时间。这部法律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在研讨会上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确实需要修改完善,如部门职责的划分需要重新界定、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需要加大、对网购食品等监管空白地带需要规范、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需要依法确立等等。近几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修订《食品安全法》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共识也日益强烈。修订《食品安全法》既是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和破解执法难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
据悉,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也已部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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