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2、GMP规定,工作洁净服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3、GMP规定,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并应制定清洗周期。
4、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包括:人员、厂房、设备、生产、服装、文件等。
5、高危生产,需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设施(其中包括衣服)。
GMP对洁净室有温度、湿度、照度、压差、沉降菌、尘埃粒子等基本指标有具体的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100级 |
10000级 |
100000级 |
300000级 | |
温度(°C) |
----- |
18-26 |
18-26 |
18-26 | |
相对湿度(%) |
----- |
45-65 |
45-65 |
45-65 | |
照度(1X) |
≥300 |
≥300 |
≥300 |
≥300 | |
沉降菌(个/Φ |
≤1 |
≤3 |
≤10 |
≤15 | |
静压差(pa) |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 |
>10 |
>10 |
>10 | |
洁净级别不同房间之间 |
>5 |
>5 |
>5 | ||
尘埃粒子数(个/m³) |
≥5微米 |
0 |
≤2000 |
≤20000 |
≤60000 |
≥0.5微米 |
≤3500 |
≤350000 |
≤3500000 |
≤10500000 |
药品污染的最大危险来自环境。它包括了外部环境卫生、生产工艺卫生以及个人卫生。
GMP对“卫生”的相关文件包括: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二、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三、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四、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五、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六、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七、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八、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九、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上一篇]:微生物检验室及细菌内毒素检验室进出规程
电话总机:028-8335 4700 销售直拨:028-65833908 传真:028-8335 4710 24小时服务电话:13981712229 邮箱:sales@crnono.com
地址:中国 ・ 成都市金堂县金鹰路88号九龙服装工业园区 邮编:610081
技术支持QQ:826945077 |
技术咨询QQ:5214825 |
蜀ICP备08103234号